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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沛霖

作者:校友总会 发布时间:2011-04-27 10:57:01

童颜鹤发映辉煌岁月  热血丹心绘璀璨诗篇

                                                                                ——记法学院于沛霖教授

       

于沛霖教授,现任辽宁师范大学二级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大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任中国人权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辽宁省“十五”社会科学规划评审委员、大连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理事、大连市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大连市法学会副会长、大连市法制宣传协会副会长。曾任辽宁师范大学政法系副主任,经济法政学院院长、政法学院院长,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以及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大连市第十届政协委员、大连市第十届政协社会法制与民族宗教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委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孜孜不倦,书法学之源远流长

        1949年,于沛霖教授出生于大连市,原籍河北省沧州市,曾先后当过知青、农村民办教师、工人。1982年1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政治系并留校任教。于沛霖教授作为“文革”后恢复高考的第一届大学毕业生,有很多更加优越的工作岗位可供选择,可他却做出了这样一个选择:毅然地走向了三尺讲台,并在心中许下了一个美好的愿望,即立志将法治信仰根植于国人的心中。

        1982年,作为辽宁师范大学唯一一位法学专业教师,于沛霖教授亲受孙国华、吕世伦、许崇德等老一代法学家教诲,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始终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几十年来,于沛霖教授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二十几年他所培养的十几届法学专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有几千人,他培养的学生在国家各级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各个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所培养的学生有数百人考上法学专业的硕、博士研究生,有的学生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法官,辽宁省和大连市的优秀法官等。有的学生走上了重要的领导岗位。而他自己也取得了崇高的荣誉,从1994年至今多次被评为校教学优秀教师,1995年获评为“辽宁师范大学十大教学标兵”,2004年度被评为大连市优秀教师。2009年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誉称号。

       勤勤恳恳,树育人之卓越楷模

       在担任繁重的行政管理工作的同时,于沛霖教授还长期担任宪法学、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法理学、人权法学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在教学工作中,他主要的特点是:首先,备课极其仔细、认真。为了认真备好每一堂课,他广泛收集资料,不断改进和充实教学内容,他的几乎每一门课程的讲义都有厚达数百页的讲稿,并且布满了各种批注、粘贴着各种案例和素材。其次,在教学过程中严格遵循教学规范。他经常挂在嘴边上的一句话是“课堂神圣”,他经常告诉青年教师的一句话是“讲课最重要的环节是组织教学环节”。再次,课堂讲授效果好。凡是听过于老师课的学生或者老师,无不为他条理明晰、板书规整、语言流畅、说理透彻的讲授、讲解和讲读所折服,正如有的同学所评论的:“于沛霖教授讲课时旁征博引,传道解惑,善于在教学活动中体现知识性、趣味性、思想性,以生动形象的语言深入浅出地阐扬法律的真谛。”“听于老师的课,恰似‘法言润物细无声’”。他的教学过程充分体现了他“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的一贯风范。此外,作为理论法学的教学带头人,于沛霖教授一直把青年教师的培养看作是育人的根本。他注重全院教师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培养出了一大批青年教师,使他们在教学态度、献身精神、钻研业务、改进教学方法等诸多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许多青年教师在他的培养下已成长为法学院的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于沛霖教授长期以来一直在法学教育工作的第一线,对法学专业学科建设、法学人才培养、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均发挥了重大作用。

        于沛霖教授还是1988年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创建人之一。1999年在他的坚持下,辽宁师范大学开始了在科学社会主义专业中首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向的硕士研究生,这不仅丰富了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内涵,还扩大了学术影响。在他的主持下,我校申报的法学理论专业硕士学位点获得了国家学位办的批准,实现了我校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点零的突破,也使得我校法学专业的学科建设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1998年,作为当时政法学院院长的于沛霖教授,成功组织申报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点,为我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同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设立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方向,招收博士研究生,从而形成了本、硕、博一体的法学理论学科体系。于沛霖教授从教近三十年,在培养法学人才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法学人才。

        兢兢业业,绘学界之锦绣华章

        于沛霖教授多年来一直从事法理学、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他在法治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人权理论与实践、依法行政等领域的研究取得较丰富的成果。于沛霖教授特别注重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研究,是我国较早地开展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及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的法制思想研究的学者之一。早在1990年,于沛霖教授就参加了由我国著名法学家吕世伦教授主持的国家第一批博士点基金项目《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工作,在此期间,完成了《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是这本被国内法学界誉为是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研究的抗鼎著作的主要撰稿人之一。近年来,他专注于恩格斯法律思想的研究,经过多年来的钻研和努力,独撰《恩格斯法律思想》一书,该书在相关学术领域具有极大的影响力,目前他正致力于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研究工作。

        于沛霖教授先后参与国家第一批博士点基金项目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四项、主持司法部国家法治项目和辽宁省社科项目和省教育厅项目五项。曾应邀赴日本参加环太平洋国家和地区21世纪公民教育问题国际研讨会并做中国学校法制教育专题报告,应邀赴日本中央大学做中国的人权教育报告,受到了国外学者的一致赞誉和好评。由其独立撰写、主编、参编的学术专著和教材近20部、发表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其中与日本学者合作《中日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获辽宁省政府奖二等奖,主编《邓小平理论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获辽宁省社科著作二等奖,专著《现代行政法学》获辽宁省社科著作三等奖。论文《依法治国的观念障碍及更新》获辽宁省优秀论文一等奖,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了不斐的成绩,他在我国法学理论界有很高的学术影响,是我省法学理论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其中,他在法治理论、中国传统文化与法制现代化、人权理论与实践、依法行政等领域的研究都取得了十分丰富的成果。

        于沛霖教授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懈努力。他不仅积极参加国家的立法活动,而且作为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咨询委员,积极参与地方的立法活动,为地方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他关心中外法学交流,在访问日本的过程中积极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所取得的新成就,为中外法学的交流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辛辛勤勤,扬学院之溢彩流光

       于沛霖教授倡导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风,主张兼收并蓄的治学方法,奉行严谨与宽厚相济的学术品格,并将其贯穿在教学与研究中。1998年作为政法学院的院长领导政法学院的全体教职工,勤奋工作,在学科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成功组织申报了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学位点,为今天我校相关学院相关学科建设的迅猛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1999年“五一”节,政法学院荣获大连市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自2003年法学院独立以来,于沛霖教授担任了法学院院长,在短短的几年间法学院表现了非常强的凝聚力,各项工作都取得较大成绩。法学院本着“博学明法,厚德济世”的院训,在于沛霖教授的带领之下,法学院在辽宁师范大学获得了和谐学院的美誉。

        于沛霖教授现在由于年龄的原因,已经从学院领导岗位退下,但是他的精神及行事风格,特别是人格魅力,依然在影响、感染着整个学院的院风、教风和学风,特别是其谦和、内敛、克己、奉献的品性和精神,成为了法学院现任领导班子的领导作风的参照目标,学院的现任领导有近半的人员是他培养出的学生,“老师栽树,学生乘凉”,在辽师法学院这片土壤上,已经形成了茂密繁盛、勃勃生机的绿荫。在他的教育和影响下,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对法学院这片土壤,充满了眷恋之情,在其六十周岁的生日之际,学院的一个毕业生曾送给他一幅亲笔书写的对联,“满案书卷双睡眼,毕生事业一教鞭”,这副对联正是于沛霖教授毕生教学生涯的真实写照。

(记者:步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