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3]49号
发布时间:2023-08-28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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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1.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附件1),按要求如实填写《实验室及人员管理统计表》(附件2)。
2.《实验室及人员管理统计表》(附件2)中“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SZ1)”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其它各表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填写。各表中的实验室名称和实验室编号请严格按照《辽宁师范大学实验(实训)教学中心、建制实验室编号一览表》(附件3)填写。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3.填表时涉及到的相关代码按照《实验室及人员管理统计用代码表》(附件4)中的内容填写。
4.表格中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须填“0”。
5.表格中“计算机上机课”和“语音课”所要求填写的实验名称,是指教学计划内该门课程上机和语音训练时对应的课程名称。
6.请各单位于9月4日17时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9月11日17时前将《实验室及人员管理统计表》(附件2)Excel版和PDF版发送至邮箱:sjk@lnnu.edu.cn,同时将《实验室及人员管理统计表》(附件2)纸质材料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至教务处105室。
联系人:于治龙 联系电话:82158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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