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17号)
发布时间:2021-03-24 发布者:
教务科
点击次数:次
各学院:
现将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本次转专业面向2020级学生,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辽师大校发[2018]60号)(附件1)执行。
2.转专业工作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4月1日-4月6日16:00
|
学生网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
4月7日-4月8日
|
学院初审并发布考核安排
|
4月9日-4月11日
|
学院进行转专业考核
|
4月12日-4月16日
|
学院公示拟接收名单
|
4月17日起
|
教务处汇总拟接收名单
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示
|
3.各学院转专业细则见《各学院2021年转专业工作细则汇总》(附件2)。
4.学生申请转专业,须在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上登陆提交申请,具体流程见《转专业网上申请指南》(附件3)。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服务平台中的“转专业进度及状态查询”功能查询状态,转专业工作的后续安排也将在此功能中通知,教务处不再另行通知。
5.每名学生同时只可申请转入一个专业。在4月6日16:00系统关闭前,学生可撤回已提交的申请,撤回后可提交新的申请。
6.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转专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程序,集体决策;做好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咨询工作;学院考核等相关过程材料在学院存档备查。
7.教务处汇总拟接收名单,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公示,之后将安排学生进行学籍变更和教学计划调整。转专业学生住宿等相关事宜由学校统一安排办理。
8.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毕业资格。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接收学院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进行认定,无法认定的课程应予以补修。
9.学生对各学院转专业的具体安排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相关学院。
10.教务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82159070 电子邮箱:jwk@lnnu.edu.cn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组织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计算机设计竞赛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18号)
下一篇:关于组织2021届本科毕业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