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进行验收 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立项工作。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现对课题进行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62项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本次验收由教务处组建专家组实施;
    2.各课题组要填写《课题结题书》(附件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附件3)、《结题参与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课题主持人所在学院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真实;
    3.本次课题验收不允许变更或增加项目组成员;
    4.自立项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研课题,若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与中心立项课题一致,且已结题,可提供结题支撑材料,中心课题将“免于验收”。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课题主持人所在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邮箱(jsjyk@lnnu.edu.cn),纸质材料送至主楼105室。
    1.《课题结题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结题书),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承诺书),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3.《结题参与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汇总表)
    4.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形成一个电子文档;图片插入到word文件中,做好相应的说明;命名为:学院+姓名+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需打印后装订成册,同时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5.联系人:
    李博欣  82158404。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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