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进行验收 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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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立项工作。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现对课题进行验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3年度立项的62项教师教育实践中心专项课题(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本次验收由教务处组建专家组实施;
2.各课题组要填写《课题结题书》(附件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附件3)、《结题参与人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课题主持人所在学院要对上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的准确、真实;
3.本次课题验收不允许变更或增加项目组成员;
4.自立项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研课题,若成果名称、成果完成人与中心立项课题一致,且已结题,可提供结题支撑材料,中心课题将“免于验收”。
三、材料上报要求
请课题主持人所在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2024年6月10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邮箱(jsjyk@lnnu.edu.cn),纸质材料送至主楼105室。
1.《课题结题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结题书),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2.《课题完成人承诺书》(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承诺书),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3.《结题参与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汇总表)
3.《结题参与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姓名+汇总表)
4.相关成果佐证材料一式一份(形成一个电子文档;图片插入到word文件中,做好相应的说明;命名为:学院+姓名+佐证材料),纸质材料需打印后装订成册,同时主持人需在封皮页签字;
5.联系人:
李博欣 82158404。
附件下载
- 附件1: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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