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16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本科生教学计划,部分本科师范生将于本学期开展教育实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教育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教育实习进行全程指导、监控、安全管理及实习资料的收集整理。本学期结束前,与实习学校商定实习的有关事宜(实习时间、内容和人数等)。
    二、报送教育实习计划。根据学校《教育实习纲要》和辽宁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见附件一),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教育实习计划报表与实习生安排计划表(见附件二)报送到教师教育科(校部105室)。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jsjyk@lnnu.edu.cn。
    三、领取教育实习材料。于3月14日前凭教育实习计划报表到教务处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领取教育实习手册与评价表。
    四、教育实习时间要求。具体进入实习学校的时间由学院与实习学校沟通后决定,实习时间不少于14周,不得早于6月9日结束校外实习工作。
    五、教育实习检查。教育实习期间,学院领导要深入实习学校,及时了解实习进展并做好记录;实习结束后,对实习总体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六、教育实习总结和评优的要求。根据《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要求,各学院将本次教育实习工作总结和评优结果(包括各类别评优登记表)于12月底前报送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具体指标数以12月下发到学院的数量为准)。同时,请将电子版发至jsjyk@lnnu.edu.cn。
    七、实习模式。教育实习模式分为两类:学校组织的顶岗实习和学院开展的常规实习。原则上不允许集中实习以外的实习形式,若有极特殊情况(如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提出申请等情况)由学院单独提出申请并报学校进行审批,并于3月14日下班前将本学院所有自主教育实习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审批。
   
    联系人:李博欣       电话:82158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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