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教育实习评优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17号)
发布时间:2025-03-06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2024年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安排,2021级本科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现已结束。请各学院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实习纲要(2021版)》要求开展评优工作。包括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班主任、优秀课堂教学、优秀实习教案、优秀教研论文(调研报告)、校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校外优秀实践基地等七项,具体评选办法及要求参照《实习纲要》中16-20页执行。
    为不影响学生就业,请各位老师于2025年3月28日下班前将《教育实习工作总结报表》、《教育实习成绩信息统计表》、《评优汇总表》和教育实习各类评优材料(7类)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师教育科邮箱jsjyk@lnnu.edu.cn。同时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填写后送至主楼105室。
    ①各类教育实习评优登记表和评优数量指标稍后将发送至群文件内,供大家参考。请大家务必使用此次发给大家的各种表格,切勿使用往年旧表格。
    ②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教育实习大纲以及各项总结表格内的要求进行填写,尤其是教育实习评优材料。如“优秀实习生”材料,请按照表内要求重点从教学、班级管理、个人奉献等方面填写,不要写“大”“空”的总结。
    ③此次评优依旧实行差额评选,由评优小组进行审定,请各学院认真把关,组织学生填写。
    ④各学院要考虑学生教育实习评优结果与教育实习成绩的匹配程度。
 
    联系人:李博欣   82158404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报名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18号)
下一篇:关于辽宁师范大学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安排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5]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