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75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发布者: 教师教育与实践管理科     点击次数:

各学院(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教育部“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高效落实,提升师范院校教师教学研究能力和师范生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 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驱动、引领作用,推进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构建高质量师范大学体系,探索多维支持教师发展的途径方法,整体提升学校师范专业办学水平和未来教师培养质量。
    二、申报范围
    我校及白城师范学院在编在岗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项目实施采用协同院校“双主持人”的方式进行。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需紧密围绕教师教育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研究基础,依据选题指南(附件1)拟定题目。近年已获批立项研究的课题,无重大创新,课题主持人(或其他成员)不得以相同及相似题目或内容重复申报;已获批学校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但尚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
    2.课题主持人要有一定的研究水平和组织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课题研究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创新性。
    4.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建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由 5-7人组成(含双主持人)。
    5.主持人限报1项,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至多2项。
    四、申报流程
    1.项目主持人须填写《“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立项申请。
    2.各单位在推荐项目时,要结合学校“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工作安排和本单位教学改革工作重点,认真审核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和推广应用价值,对于预期研究成果和解决问题不明确、不具体的项目,不予推荐。同时,各单位须对项目主持人的申请条件及申报书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抄袭、复制他人研究成果或重复申报自己(或他人)已立项课题,不得推荐上报。
    3.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立项项目;建设周期为一年。
    五、上报要求
    需提交材料:
    1.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教师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
    2. 《“师范教育协同提质计划”教师教育专项课题推荐汇总表》
    以上材料电子版及带盖章的扫描版均以“单位+姓名+课题名称”命名,于12月6日前发送至jsjyk@ln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于治龙 82158404 

附件下载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度辽宁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78号)
下一篇:关于公布辽宁师范大学2024年规划教材建设项目结果的通知(辽师大教发[2024]74号)